關于加快推進長江經濟帶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導意見
長江經濟帶是我國重要的糧油、畜禽和水產品等主產區,也是經濟和人口相對集中、河流水系比較發達的區域。近年來,長江經濟帶相關省市不斷加強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資源開發強度大、生產經營方式不合理、歷史欠賬多等原因,農業農村面源污染仍是長江水體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為加快推進長江經濟帶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持續改善長江水質,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推動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和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認真落實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精神,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正確把握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杜絕欠新賬、逐步還舊賬,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各方責任,完善治理機制,強化政策舉措,加快推進長江經濟帶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持續改善長江水質,實現農業農村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助力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統籌推進,突出重點。統籌推進種植業、畜禽水產養殖業和農村生活污染防治,系統設計治理方案,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階段的治理重點。緊扣關鍵環節和主要矛盾,優先解決沿江養殖污染和重點區域、敏感區域的污染問題,做到重點突破和統籌推進相統一。
轉變方式,綠色發展。把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作為根本途徑,優化種養業布局和結構,大力發展綠色、生態、循環農業。全面推進源頭減量、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實現農業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引導,多元共治。強化*在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組織動員等方面的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注重激勵性措施與強制性措施相結合。廣泛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建設美麗鄉村,保護長江生態。
落實責任,健全機制。落實地方*統籌推進和監管主體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分工,推動部門協同、齊抓共管。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付費”,強化規模化種養主體防治污染的首要責任,健全污染防治投入、建設、運行和管護機制。
(三)治理目標
長江經濟帶作為我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點區域,要切實加大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治理進度,確保治理成效。同時,要充分認識到治理工作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持續發力,久久為功,堅持不懈推進污染治理。總體目標是,到 2020 年,農業農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種養業布局進一步優化,農業農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明顯提高,綠色發展取得積極成效,對流域水質的污染顯著降低。其中,重要河流湖泊、水環境敏感區和長三角等經濟發達地區,要進一步強化治理措施,提高治理要求。農田污染治理方面,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農業資源、投入品利用效率和廢棄物回收利用水平,化肥農藥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提高到 90%以上,病蟲害綠色防控覆蓋率提高到 30%以上,專業化統防統治率提高到 40%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 0.55 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提高到 85%以上,農田殘膜回收率提高到 80%以上。
養殖污染治理方面,畜禽養殖污染得到嚴格控制,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提高到 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提高到 95%以上,大型養殖場2019年底前達到100%。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水平進一步提升,主產區水產養殖尾水實現有效處理或循環利用。
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方面,行政村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現全覆蓋,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和衛生廁所普及率穩步提升。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有較好基礎的地區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提高到 85%左右,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明顯提高,亂排亂放得到有效管控。
二、明確重點任務
(一)優化發展空間布局,加大重點地區治理力度優化農業農村發展布局。加快劃定和建設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積極推進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實現重要農產品和特色農產品向資源環境較好、生態系統穩定的優勢區集中。依據土地消納糞污能力合理確定養殖規模,適度調減水網密集區的畜禽養殖,引導畜牧業向環境容量大的地區轉移。嚴格落實禁養區管理。在確定水域灘涂承載力和環境容量的基礎上,盡快出臺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依法劃定養殖區,布局限養區,明確禁養區。加強村莊規劃管理,穩步推進村莊整治,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引導農民向規劃保留的城鎮周邊地區、中心村和新型農村社區適度集中居住,有序搬遷撤并空心村和過于分散、條件惡劣、生態脆弱的村莊。
強化重點區域污染治理要求。將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線,丹江口庫區、南水北調水源及沿線、三峽庫區及其上游等重大工程區域,鄱陽湖、洞庭湖、洱海、滇池、巢湖、太湖和千島湖等匯水區,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區域作為重點治理區域,以縣為單位集中連片開展農業農村面源污染全覆蓋、“拉網式”治理。強化重點區域治理要求,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達到 93%以上,大面積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到 2020 年化肥農藥使用量比 2015 年減少 3%-5%,鄱陽湖和洞庭湖周邊地區化肥農藥使用量比 2015 年減少 10%以上;嚴格控制畜禽養殖污染,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線延伸至陸域 200 米范圍內基本消除畜禽養殖場(小區),強化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建設,基本實現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全面依法清理非法網箱網圍養殖;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監管,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村莊,要全面采用水沖式廁所,建立管網集中收集處置系統,減少污水直排口,按相關環境質量管理目標實現達標排放。
加快經濟發達地區治理進度。經濟發達地區要合理保障投入,加快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進度,力爭提前完成治理目標。長三角地區2019 年底前完成化肥農藥減量目標。長三角、長江中上游城市近郊區,要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置體系全覆蓋,完成農村廁所無害化改造,基本實現廁所糞污的有效處理或資源化利用,顯著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嚴格管控河道堤防內農業污染。嚴格執行《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清理整頓在河道堤防內違法違規種養殖行為。嚴禁在河道堤防和護堤范圍內進行墾地種植、放牧和畜禽養殖,嚴禁畜禽糞污等直接排入水體。嚴禁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圍湖造田,已經圍墾的要*退田還湖。嚴禁未經批準挖筑魚塘。嚴禁傾倒垃圾和排放未經處理的農村生產生活污水。
(二)綜合防控農田面源污染,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推進化肥減施增效。全面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推廣機械施肥、種肥同播、水肥一體化等施肥技術,推廣緩控釋肥料、水溶性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提高利用效率。鼓勵秸稈還田、種植綠肥、積造農家肥、開發商品有機肥。以果菜茶大縣和畜牧大縣等為重點,推動有機肥替代化肥。(農業農村部負責)實行農藥減量控害。提高重大病蟲疫情監測預警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加快推廣應用生物農藥、低毒低殘留農藥,依法禁限用高毒農藥。普及科學用藥知識,推行施藥。集成推廣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大規模開展專業化統防統治,發展專業化防治服務組織。
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強化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大力開展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完善農作物秸稈還田技術模式,加大秸稈還田力度。因地制宜發展秸稈熱解氣化、秸稈沼氣等農村清潔能源,推動秸稈高值化綜合利用與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的有機結合。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在重點區域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
加強地膜等廢棄物處理利用。合理應用地膜覆蓋技術,降低地膜覆蓋依賴度,嚴禁生產和使用未達到新國家標準的地膜,從源頭上保障地膜減量和可回收利用。推進地膜撿拾機械化,推動廢舊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開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研發和試驗示范。加強農用化學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負責)控制和凈化地表徑流。大力發展節水農業,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加強灌溉水質監測與管理,嚴禁用未經處理的工業和城市污水灌溉農田。充分利用現有溝、塘、窖等,建設生態緩沖帶、生態溝渠、地表徑流集蓄與再利用設施,有效攔截和消納農田退水和農村生活污水中各類有機污染物,凈化農田退水及地表徑流。
推行用養結合的耕作模式。在湖南長株潭重金屬污染區繼續實行多年休耕,修復治理污染耕地。在貴州、云南石漠化區的坡耕地和瘠薄地,實行生態修復型休耕。推動長江流域小麥稻谷低效低質區開展稻油、稻肥等輪作。鼓勵其他地區推行用養結合、良性循環的種植模式。推進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和退田還湖。
(三)嚴格控制畜禽養殖污染,推進糞污資源化利用促進畜牧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支持符合條件的規模養殖場改造圈舍和更新設備,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提高集約化、自動化、生態化養殖水平。推廣節水、節料等清潔養殖工藝和干清糞、微生物發酵等實用技術,實現源頭減量。推廣配方飼料和智能化飼喂,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使用。落實畜禽疫病綜合防控措施,強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
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還田、生產有機肥、發展沼氣和生物天然氣等方式,加大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力度。規模養殖場要嚴格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根據土地消納能力,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進行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周邊土地消納量不足的,要對固液分離后的污水進行深度處理,實現達標排放或消毒回用。支持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污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培育壯大畜禽糞污治理專業化、社會化組織,形成收集、存儲、運輸、處理和綜合利用全產業鏈。
加強養殖污染監管。將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依法執行環評和排污許可制度。鞏固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關閉、搬遷成果,全面依法取締超標排放的畜禽養殖場。建立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構建統一管理、分級使用、共享直聯的監管平臺。畜禽養殖大縣要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等目標要求逐一分解落實到規模養殖場,明確防治措施和完成時限。執行《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養殖規模超過土地承載能力的縣要合理調減養殖總量。將畜禽廢棄物治理與資源化利用量納入污染物減排總量核算。
(四)推進水產健康養殖,改善水域生態環境強化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開展養殖水域灘涂環境治理,全面清理非法養殖。加強養殖規劃管理,規范河流、湖泊、水庫等天然水域的水產養殖行為,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已批準養殖的區域按照養殖容量等相關要求調減投餌網箱網圍養殖,發展不投餌濾食類、草食類網箱網圍養殖。盡快撤出和轉移禁養區內的水產養殖,合理確定限養區養殖規模和養殖品種。推進水產養殖節水減排,鼓勵開展尾水處理等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加強養殖副產物及廢棄物集中收置和資源化利用。推廣以漁控草、以漁抑藻等凈水模式,修復水域生態環境。
轉變水產養殖方式。推行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發展大水面生態增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多品種立體混養及稻田綜合種養等養殖模式,推進水產養殖裝備現代化、生產管理智能化。加快培育綠色生態特色品種,加強全價人工配合飼料的研發和推廣。強化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和監測預警,加強漁業獸醫隊伍建設,推動開展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和監督執法,推進無規定疫病水產苗種場建設。
(五)加快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現村莊干凈整潔全面治理農村生活垃圾。統籌考慮農村生活和生產廢棄物,合理選擇垃圾收運處理方式,有條件的地區推廣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對適合在農村消納的有機垃圾,開展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抓緊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重點整治垃圾山、垃圾圍村、垃圾圍壩、工業污染“上山下鄉”。擴大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推行垃圾源頭減量。大力開展廁所革命。加快普及不同類型的衛生廁所,優先對江河湖泊水庫周邊村莊、一般村莊中的簡易露天圈廁進行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在中小學校、鄉鎮衛生院、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和人口集中區域,加快建設衛生公廁。加強農村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鼓勵同步進行、一步到位。有條件的地方要將廁所糞污、畜禽養殖廢棄物一并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據村莊區位、人口規模和密度、地形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污染治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的治理模式。積極推動城鎮污水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覆蓋。加強生活污水源頭減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溝渠為重點實施清淤疏浚,采取綜合措施恢復水生態,逐步消除農村黑臭水體。
完善建設和管護機制。統籌城鄉垃圾污水處理規劃布局,整縣推進農村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管理。探索實行農村環保設施市場化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財政補貼、村集體自籌和農戶付費合理分擔機制。在已實行垃圾處理制度的農村地區,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在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農戶付費制度。建立長效管護機制,明確管理主體,加強資金保障,穩定管護隊伍,健全規章制度,確保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成一個、運行一個、見效一個”。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按照中央確定的部門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政策支持
(一)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
構建公共財政支持、責任主體自籌和社會資金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中央有關部門結合現有資金渠道,以中西部地區為重點,支持地方加快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地方*要合理安排資金投入,確保完成治理目標。鼓勵地方按規定加強相關渠道資金和項目統籌整合。規模化種養大戶、農業企業等排污主體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承擔治污主體責任。規范*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村垃圾污水治理等領域。有效利用綠色金融政策,加大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對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場化和商業可持續原則,在符合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綠色金融支持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置和無害化處理試點。
(二)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加大農業節水工作力度。落實有機肥產品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免征增值稅政策。完善化肥農藥減量、有機肥替代化肥補貼政策,對以畜禽糞便為主要原料的有機肥,以及新型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等開展有機肥積造、運輸、施用等服務,按規定予以支持,地方要配套出臺補貼政策。對畜禽水產禁養區關閉搬遷的養殖場,地方*要給予合理補償。落實沼氣發電上網*電價和上網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推動符合標準的生物天然氣并入城鎮燃氣管網,落實沼氣和生物天然氣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鼓勵各地將符合條件的施肥機械、水產機械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按規定申請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鼓勵地方*對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裝備實行敞開補貼。積極探索建立農業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機制。
(三)完善用地用電等政策
完善畜禽規模養殖設施用地政策,適當提高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和有機肥生產積造設施用地占比及規模上限。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運處理設施,以畜禽養殖廢棄物、農作物秸稈為主要原料的規模化生物天然氣工程、大型沼氣工程、有機肥廠、集中處理中心等,其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年度用地計劃中優先安排。支持水產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尾水和廢棄物處理等環保設施建設用地。落實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水產養殖綠色發展的農業用電政策。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健全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機制。中央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長江經濟帶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導和督導檢查。各省(市)對本行政區內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總責,要將本指導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市、縣,明確各地區、各階段的治理重點,同時及時跟蹤掌握治理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各市、縣要明確污染治理路徑和政策措施,建立工作臺賬和時間表,落實治理責任,實行掛圖作戰。
(二)強化考核督查
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是長江經濟帶“三水共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將作為沿江省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由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考核,考核結果報領導小組、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組織部。將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突出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范疇,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污染問題嚴重的地區黨政領導干部進行移交問責,督促限期整改。對治理成效明顯的地區,通過表彰等方式予以激勵。
(三)提高監測監管能力
盡快建立完善農業農村面源污染的監測和評價體系,實現監測預報與預警的常態化、規范化。結合現有環境監測網絡和農村環境質量監測試點工作,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源地、一定規模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和畜禽規模養殖場排污口的監測。加強*監管隊伍建設,運用衛星遙感、大數據等技術,切實提高*監管能力,及時發現農業農村環境問題。
(四)完善污染防治標準和法規體系
制定完善農業生產、農業面源污染監測和治理等標準及技術規范。嚴格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排放標準》,推動出臺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研究制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收運處理規范,指導各地加快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標準。鼓勵地方特別是水環境敏感地區出臺高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完善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執法協作,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加強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加強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學普及和宣傳,提高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將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納入村規民約,調動廣大農民發展清潔生產、愛護環境衛生、建設美麗家園的主動性、積極性。鼓勵公眾對污染農業農村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及時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完善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信用約束機制,地方人民*歸集并公開環保信用評價、污染源監測等信息。落實環保領域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要求,依法依規對規模化種養大戶、農業企業中的失信主體實施懲戒和限制等約束性措施。